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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文化

关于举办回顾改革开放三十年摄影作品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8-27 11:09:36   作者: admin

上 海 市 气 象 局

沪气工〔20084


关于举办回顾改革开放三十年

摄影作品展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回顾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气象事业取得的成就,积极营造有利于气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氛围。按照市经济工作沪经工[2008]10号文要求,并经局领导同意,机关党办(工会)决定组织我局干部职工掀起“回顾改革、参与改革、支持改革、投身改革”的热潮,举办我局“回顾改革开放三十年”摄影作品展。现将具体活动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展范围

我局企事业干部职工。作品以“回顾改革开放三十年”纪实类作为摄影展的主线,作品须经各基层工会进行推荐和选拔,每个基层工会选送摄影作品等一般不少于10幅。

二、展出时间、地点

参展时间为2008418日(地点另行通知)。

三、参展内容

1、集体参展作品:以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变化为主题,要求每个基层工会至少提供1-2组反映本部门、本单位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各方面变化的作品。

2、个人参展作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反映身边的人、事、物三十年来的变化。同时可以反映上海在经济、科技、百姓生活、社会、民俗风情、地方风俗等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各个方面的变化,作品类型以纪实类为主,也可以是体育类、自然类、艺术类等。

四、参展要求

12006年我局选送市经济工作系统首届职工摄影书画展获得奖项的摄影作品,本次谢绝参展。

2、参展作品上交截止时间为414日。

3、参展作品规格为5-7英寸,彩色、黑白均可,均不需装裱。参展作品均要有作品题目及文字说明(文字说明简明、扼要),并填好作品登记表(登记表可以复印)。

五、参展说明

1、参展作品上交后,由机关党办(工会)邀请有关部门、单位领导和职工代表对摄影进行评审。获奖作品将被选送到市经济工作系统“回顾改革开放三十年”的摄影作品展进行参展评选。

2、摄影作品展设个人奖项(一、二、三等奖和优秀作品奖等)若干名,设立集体奖项(优秀组织奖)若干名。

3、摄影作品展由机关党办(工会)组织实施。联系人:刘翔、周文、顾赛燕。  电话:655360886364

4、请各基层工会认真组织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回顾改革开放三十年”摄影作品展。各区县气象局可参照通知精神选送摄影作品参展。

特此通知

机关党办(工会)

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七日